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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2014-12-05 17:26  

 

喀什师范学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1483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为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教育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强化我院依法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4 1124 至   12 月   12 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学习贯彻活动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指导我院各单位、部门开展此次学习贯彻活动。  

喀什师范学院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  

长:艾尔肯·吾买尔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杜建新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袁江峰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员由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国文同志兼任,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落实及监督。  

三、主要内容  

1.广泛动员各单位、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从1125日至121日,我院《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将在充分认识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重要性的基础上,认真策划本次活动,组织动员我院各职能部门准备好相关宣传教育资料,保证学习活动顺利进行。  

2.认真贯彻落实宣传教育活动。从121日至8日我院将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1)在校园人员密集的部位悬挂有关新《安全生产法》的横幅和展板。2)在校园网发布有关新《安全生产法》及其解读性文章,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利用班会、政治学习等时间对我院教职工、学生进行学习和宣传。3)利用电子屏进行为期一周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4)各单位、部门也可结合,利用自己收集到的资料,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从128日至12日我院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院各单位、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把握活动实施情况。对活动效果不好的部门要求重新学习,从而确保活动方案落到实处。  

.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部门领导及安全监管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新任务、新要求。  

2.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通过学习使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及时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内容,理解、支持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措施,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巩固学习成果,从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出了新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喀什师范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14 年11 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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