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新党厅〔2015〕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今年5月召开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请根据新党厅〔2015〕3号文件(见附件)要求的相关评选范围、条件、要求,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院党委宣传部。模范单位、模范个人(我院师生员工,包括援疆干部)的事迹材料汉文和维文各3份,字数在2500字以内,模范单位、模范个人登记表文字版加盖公章各一式3份和电子版上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Word格式上传宣传部指定电子邮箱,模范个人附1寸彩色照片3张、背后注明单位和姓名并电子版,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评选和上报工作,不按时上报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联 系 人:宁立庆
电话:8021、13999088118
电子邮箱:1337371421@QQ.com
附: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院党委宣传部
2015
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