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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国家民委办公厅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8-01-19 14:3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做好新时代民族研究工作,不断推出高水平的民族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选题描述、参考方向、申报时间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回执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91231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五、科研处受理申报时间:2018312日(星期一)13:00(京时)前。  

六、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1.科研秘书要确实履行职责,严把格式关。

2.科研秘书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申请书和活页各11份(无需套印及签字),以及本学院《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8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电子和纸质版(学院盖章)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进行初次审核。

3.待科研处审核并修改合格后,再报送科研处的材料包括:《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4份(签字完整,分开装订);电子版发452072064@qq.com

4.以上材料均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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